中国检察新闻讯(杨秀刚)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三穗县人防办回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表示对“五家房开公司欠缴易地建设费”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履职,对贵州某房开公司等五家房开公司欠缴的易地建设费480余万元已收缴国库,余款360余万元将加大催缴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2016年4月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下达开展督促起诉追收国有资金通知要求,派出干警深入到县人防办进行走访,详细地了解全县房地产业现状、在建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纳等情况。在查阅台帐、档案时发现,贵州某房开公司等五家房开公司在三穗县2014年、2015年开发项目按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尚欠易地建设费达840余万元,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该院依法向县人防办发出了五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监管职责,加强催缴力度,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追缴易地建设费。
该县人防办收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贵州某房开公司等五家房开公司发出了催交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逾期未交的将依法提起诉讼。随后,贵州某房开公司等五家房开公司于2016年6月按计划缴纳了相关费用。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人防费用追缴工作的监督力度,对于无故不缴纳、推迟缴纳人防费用的相关企业、单位,将督促县人防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跟监督采取相应措施追回欠缴的人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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