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何秀红)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蒋某与被告李某相识多年。2011年年底,被告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人民币25000元,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后一定归还。当时,原告手头并不宽裕,但碍于大家是多年的朋友且被告承诺一个月后一定还款,经考虑再三,原告同意借款。借款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本人李某今向蒋某借款2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还款,原告因资金紧张,多次催告被告还款未果,故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这是一起朋友间的借贷纠纷,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当事人,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面子问题,特意通知被告比原告提前十分钟到庭。在这关键的十分钟内,通过与两被告的细心交谈,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是因为身体不好住院花了不少钱,因而手头紧张,并非故意不想还款,只是时间问题。案件的核心点找到后,原告也已到庭,法官向原告讲述了被告的具体情况。通过耐心的讲解和劝导,情理法并用,原告表示理解被告的苦衷,同意再给被告一些时间。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被告李某于两个月内偿还借款25000元;蒋某自愿放弃利息。
至此,相识多年的朋友握手言和,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短短的二十分钟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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