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哈山江)“感谢执行法官帮助解决家庭赡养纠纷。”12月5日上午,当事人米建某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电话,来法院领取到案款后显得非常激动,他老泪纵横握住执行员的手不住地感谢。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坚守法治信仰,坚持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从速从快执结一起涉民生的赡养纠纷。
今年11月底,该院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米建某与被执行人米文某系父女关系,双方之间赡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米文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米建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13元。
因天气进入冬季,67岁的米建某身体孱弱,法院迅速将案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分到哈山江手中。12月4日下午,执行员和法警一道赶往距市区十五公里外的被执行人住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当即履行813元案款。米文某及其丈夫却矢口否认本案的履行义务,称该案在判决书下发后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撤诉了。听到米文某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狡辩,执行干警当即拨通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经核实,米文某所述子虚乌有。执行员耐心告诉当事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应该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再规避执行将依法受到拘留措施。经过执行干警做其思想工作,米文某无话可说、无计可施,当场一次性交清了所有案款及申请执行费。
据悉,该院针对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坚持在立案、分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做到“四个优先”,办好民生案温暖群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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