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央视网-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中国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中新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王祖敏)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中国民政部6日明确表示,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当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强调,各全国性社会组织需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讲座)两坛(论坛、讲坛)三会(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通知称,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违法事实和查处情况。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完)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