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经适房不是权力的“特供品”(图)

发布时间:2011-01-17  来源:国际在线-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

  继去年12月陕西山阳县被爆经适房申请者九成是公职人员后,今年1月13日,福建省上杭县的经适房申购者中87%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引发网民强烈关注。(《京华时报》1月15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回应称,公示名单都是经过初步核实且符合条件的,公示出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监督。可是,公示名单中绝大多数都是公职人员,难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迫切需要经适房、最弱势的群体了吗?显然,一份公示名单中近九成的人为公职人员,只能说这份名单本身就是为这些公职人员量身定做的。

  现实生活中,确实不能排除有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是“清贫”人士,家庭整体收入不多,也有资格申请经适房。但由于没有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等制度,单凭他们自己为谋求经适房而申报的收入水平,公众自然很难信服。更何况,有些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的申请者申报的家庭收入甚至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公职人员为谋取经适房而不惜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适房分配秩序,而且会严重损害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退一步讲,就算有些公职人员确实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他们占据了公示名单中绝大多数,也有悖于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因为,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本质上就是一种特权行为。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适房,绝不应成为只有公职人员才能先享先得的“特供品”,更不应成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获取的额外福利。(乔豆禾)

全球公众传媒方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