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私砍烧柴被判刑 法官借机宣传警钟鸣

发布时间:2012-06-08  来源:法院新闻网/publics nets  字体大小[ ]

  5月14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因砍烧柴构成盗伐林木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庭审查明:本县马鹿沟镇马鹿沟村无业村民刘某某伙同邻居王某某,为解决自家烧柴,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审批情况下,私自到龙泉镇林场施业区内砍伐23株核桃楸子树,立木蓄积2.7043立方米,被闻讯赶来的当地林业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该案宣判后,为进一步加强村民的知法守法意识,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办案法官来到被告人所在村就该案向广大村民宣传国家林业相关政策,以本案为例,教育村民要增强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自觉主动地预防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林业局制定的《生活烧柴管理办法》,要以保护生态建设为核心,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构建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新长白。(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王辉、贺传明供稿)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